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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建设,通过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以信息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强化品牌培育,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大力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运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率。利用现有产业优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开展多样化推介活动,扩大招商联系面与覆盖面。重点围绕夯实产业基础、填补产业缺项、强化产业配套,有选择、有目的地引进有利于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加强招商前期工作,精心谋划储备一批前瞻性强、层次高的优质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引进我区急需的核心技术和领军型科技人才,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鼓励企业集群化发展。

  加强园区功能建设,完善企业发展载体,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围绕汽车、机械、铝业、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园区建设与经营。支持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生产基地为平台、关联配套为支撑、延伸产业链为核心的特色园区建设,推进企业集群化发展。

  (五)加快优质高效企业上市。

  优先支持优质高效企业上市融资,在企业收购、兼并、投资、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已上市的企业以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股权并购、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集团向控股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良业务,加速实现资产证券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扩充资本金,提高资金充足率。

  五、政策扶持

  (一)不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自治区本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引进发展扶持政策。

  大企业大集团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发展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起,连续3年按不超过引进企业纳税额(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自治区留成部分的30%,从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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