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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交通协作。加强双方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和智能运输的合作,加快省际公路干线和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对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合作发展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稽查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间客货运输市场。

  (八)旅游协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扶贫项目,开拓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市场,共同推进和打造广东广西两省区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促销以及两省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

  此外,积极开展文化、卫生、农业、环保、生态、城建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新格局。

  三、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参与扶贫开发活动

  (一)组织开展各种扶贫主题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我区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扶贫工作中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城市基层党组织与扶贫联系点结对共建,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工作的活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同心·经济统战、文化统战、和谐统战”品牌建设。

  (二)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

  (三)开展扶贫募捐活动。每年结合“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题为“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的扶贫募捐活动,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地区,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区内对口帮扶活动。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结对关系,各市要在本市范围内组织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本市贫困县。结对双方要密切沟通协作,制定帮扶计划,支援方要把帮扶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动员组织本辖区各方面帮扶力量,加大帮扶力度,扩大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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