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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桂发〔2011〕35号)的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我区扶贫开发,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

  新一轮定点扶贫时间为5年(2011-2015年)。定点扶贫的帮扶对象是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及其贫困户。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帮扶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合山市)中确定,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落实单位进行定点帮扶。

  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度,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使全区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300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具体帮扶的工作任务是:

  (一)“领导挂点”工作任务。

  1.抓指导推动。指导全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加大投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县(市、区)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全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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