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程序
自治区绩效办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值分别打分,汇总各重点县得分情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档次评定等级,提出领导干部政绩意见和奖励建议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奖罚办法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指标的考核情况作为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年度考核实绩特别突出的重点县的党政主要领导予以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及格的重点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及格的重点县,要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设立考核奖励经费并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在自治区扶贫办年度预算中予以专项安排。通过考核评比,对措施有力、增收显著、成效突出的重点县进行奖励,同时对工作得力、指导有方、服务到位的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适当奖励;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重点县,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对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问责并适当扣减该重点县第2年的扶贫资金。
八、工作要求
各重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精神,深刻认识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贫困群众,坚持以贫困农村为重点改善民生,切实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各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县农民增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是否参与虚假统计与干部升降留转挂钩,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一项长效制度,贯穿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全过程;对于编造虚假统计数据骗取政绩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治区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完善农业统计方法及指标体系,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各级统计信息平台,形成一套内容相对稳定、指标科学完整、内部结构严谨、各个层次分明、统计标准规范、操作实用性强的指标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政绩考核工作所需的统计资料,确保考核数据科学、可靠。
附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考核记分表
指 标
| 评分细则
| 权重
| 数据来源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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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得基础分80分,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得分0.5分,满分100分。
| 50%
| 自治区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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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
| 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得基础分80分,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得分0.5分,满分100分。
| 10%
| 自治区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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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
|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得基础分80分,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得分0.5分,满分100分。
| 10%
| 自治区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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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得基础分80分,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得分0.5分,满分100分。
| 15%
|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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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情况
|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达到法定增长比例,得基础分80分,高于或低于法定增长比例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得分0.5分,满分100分。
| 15%
| 自治区统计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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