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有关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共同推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扶贫、农业、林业、畜牧、科技、气象、科研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支持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和基地标准化建设。
(三)引导金融资金扶贫。积极探索利用扶贫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开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投入结构。
(四)培育企业带动。自治区将围绕“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通过适度增加扶贫项目贷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规模,培育行业扶贫龙头企业,形成较强的辐射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能力。通过推广“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鼓励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开发。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实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采取最低保护价等方式,调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保护贫困农户的经济利益,让贫困农户从产业化扶贫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建立农经组织。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示范项目村组建各类与扶贫龙头企业对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基地+贫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提高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开发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提升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规模种养,稳定增加收入。
(六)拓宽发展门路。整合旅游、农业、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资源,加强贫困地区资源宣传、产业规模经营、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方面工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七)加强科技培训。以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的,加强对基地示范项目的科学技术培训,以特色优质品种打造优质高效产业。同时通过利用扶贫培训基地、产业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培训农民,培养一批懂种养技术、会经营、善服务的新型农民队伍,确保产业扶贫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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