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2〕45号)
各区市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聘简章发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简章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严格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发布的条件做好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严禁任何单位违反规定为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限制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三、严格考试命题管理。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命题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到地点保密、人员保密、试题保密、通信封闭。未经允许,有关人员不得单独行动,不得与外界联系,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考试科目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命题人员的封闭管理。
四、严格面试方案制定。各单位面试方案须与招聘简章同步制定,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面试方案须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面试方案须与笔试成绩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面试考官组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名单应当保密。每个面试考评组不少于7名考官,原则上要全部外聘。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时,面试考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确需从本系统聘用考官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相同专业岗位考官应当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组。
六、严格面试过程监督。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等实行监督。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影音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面试成绩须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