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1年统计年报布置会”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贯彻落实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做好我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报送时间
(一)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2011年统计年报(详见附件一)。各境内投资主体报送2011财政年度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表)、《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FDIN4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
(二)按照新的工作要求,2011年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2表,详见附件二)应填报全面,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2011年已签约或实施的并购项目,按FDIY2表格式(并购月报实例见附件三)于6月20日前汇总后以书面方式报我局。
(三)请各境内投资主体根据最新的《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每月10日前网上填报上月《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FDIY1表)、《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2表)
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报送渠道
(一)未申请网上CA证书认证的境内投资主体,书面填写各类统计报表(FDIN1-FDIN5表),年报于6月17日前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年报,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外经处)。
(二)已申请网上CA证书认证的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送统计报表,报送方法及步骤(详见附件四),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以督促指导。
(三)市商务局(外经处)汇总全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后,上报商务部。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市应通过辖区内已在境外设立企业的境内主体,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力度。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签署制度,书面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资料报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随时与市商务局(外经处)联系。
(二)2011年如有境外企业再投资的,请务必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2011年境外企业利润未汇回的,在填写《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时,请将境外企业利润作为“当期利润再投资”填报。
联系人:徐向东
电 话:85910270
传 真:85910170
Email:xxd7788@163.com
有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请自行到国家商务部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cfg/zcfb/dwtz/201101/1185874_1.html下载。
附件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FDIN1-FDIN5表)
附件二:对外直接投资月报表(FDIY1、FDIY2表)
附件三:并购月报实例(略)
附件四: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流程指引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表 号:FDIN1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