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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地、县(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经信委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联合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重点督促疏勒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内建设完成,监管好已建二级污水处理厂(喀什市污水处理厂、莎车县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地区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商务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全区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在地区注册的2000年前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贴黄色环保标志)进行强制淘汰,确保完成地区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
  (二)充分挖潜减排潜力,抓好落实根据自治区关于对辖区污染源实行“应治尽治、应关尽关”的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辖区内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关闭。进一步加强城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所有工业园区的污水必须进入集中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建立减排重点项目调度制度,集中力量,确保减排任务落实。加强对地区计划纳入《2012年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所有超标排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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