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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两化融合示范区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39号)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下载电子文档,自行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附在申报材料后面。同时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www.miitirpc.com)注册,填报有关信息。

  (三)请各县(市)区于2012年5月22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项目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和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结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报电子版。市属企业可直接报市经信委。超过规定时限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王尽晖,电话:66602617,E-mail:xxhtjc@jn.gov.cn。

  附件:

  1、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2、2012年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方向

项目总投资额

申请补助额度

备注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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