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省工办也将适时对各地、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扎实做好工作,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3日前报送济南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电话:66605746电子邮箱:13626418936 @163.com)。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加强对辖区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抓好宣传动员。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等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要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职工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坚持依法依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和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