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验收阶段(9月下旬) 9月20日起,地区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以专题汇报的形式报告行署。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全面检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请各县市安委办、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市、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责任落实,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组织牵头部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做到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部登记建册、严厉打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违规违章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后果严重的县市、行业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列入重点督查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3、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要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