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组织体系混乱、保证体系缺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一人多岗、一证多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区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地区消防局负责,地直各部门配合)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营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地区安监局负责,地区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地区安监局负责,地区质监局、工商局、运管局、交警支队配合)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地区公安局负责,地区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地区安监局负责,地区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卫生局配合)
10、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的;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地区质监局负责,安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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