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地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自治区要求,地区成立“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孙维邦 地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阿不力米提·玉买尔 地区监察局局长
  巩耀南 地区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牛俊民 地区住建局局长
  项 阳 地区环保局局长
  刘 虎 地区水利局局长
  艾斯拉·阿不力孜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李剑锋 地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艾尔肯·买买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李昆明 地区质监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尼加提·库尔班 地区运输管理局局长

  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安监局局长阿不都西库·沙依木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行业、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内容:把目前各领域最为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