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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内的突出交通违法现象和问题开展路面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分批分阶段整治到位,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行署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对县市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旅游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地区和各县市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在公路收费站、公路LED屏等公路沿线设施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探索完善加强对驾驶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方法,切实强化其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要在公务员队伍中率先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
  (三)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要求提供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列出分期分批治理的目标。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治理,尽快治理到位。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单位要先行整顿治理到位,各县市要将排查治理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取消责任单位评优资格。
  (四)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地专项行动认真深入开展。各县市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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