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全市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4日
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攻坚、创新突破年”,为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实施综合改革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和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的目标任务,坚持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2、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到2013年6月底,着力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社会领域和文化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以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运行规范的市场机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公平普惠的保障体系、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近期重点任务
(一)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3、实施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和“决策、执法、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向区县(园区)放权分权,切实做到凡是能下放到区县(园区)的事权全部下放到位,区县(园区)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下放到街道(社区),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园区一定的管理执法权,进一步理顺行政区与园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功能,整合园区与相关镇(街)及工业园区,形成以开发园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新体制;规范执法权,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形式,促进执法权下放和转移行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和完善重点区域行政执法委托机制;完善区县(园区)事权下放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按法制化要求履行权限转移的法律程序;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配办法,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对区县(园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