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由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季度。平时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或下个考核周期初进行。
(四)平时考核适用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工作程序
各市各部门可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被考核公务员依据岗位职责,按照本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标准要求等,量化分解到每个考核周期,经主管领导审定,形成本人考核周期工作目标计划。
(二)被考核公务员根据考核周期确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
(三)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个人填写工作记实、出勤和公务员在岗工作等情况。建立平时考核台帐,每个周期考核工作结束要及时备案。
(四)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每个考核周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表现、完成工作任务、考勤、平时考核抽查等情况,采用分值、等级、评语等形式,提出审核评鉴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
四、试点单位范围
各市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2-3个市直部门或县(市、区)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里将根据各地试点单位情况,确定部分市级以下试点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省直试点单位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狱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2年二季度,召开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平时考核业务培训,讲解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各市、省直各试点单位于2012年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开展试点。2012年7月开始,各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