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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三)地区广电局:对地县广播电视系统设置使用的电视广播发射台、声音广播发射台、移动广播发射台站进行清理核查填表,核查资料和广电系统频率使用批件统一由地区广电局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四)武警驻喀各部队(南指、边防南指、消防支队、地区支队):对本部门、本系统设置使用的中继台、微波站、短波台、数字集群基站等各类固定无线电台站和频率进行清理核查,对讲机、集群终端站需核查清楚数量,核查资料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五)地区司法局:协调喀什地区各监狱管理单位,将设置使用的中继台、微波站、短波台、数字集群基站等无线电台站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督促各监狱管理单位将核查资料直接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六)喀什机场、导航站:对本部门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和频率进行清理核查,相关资料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七)喀什火车站:对本部门用于火车调度指挥和运行安全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和频率进行全面核查,相关资料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八)地区经信委:对各县市工业园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进行核查,核查资料由地区经信委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九)地区国土资源局:对地区本级及各县市测绘单位使用的GPS RTK测绘电台进行核查,并对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统计。对于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由地区无线电管理局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对于无资质的测绘单位,要与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十)地区教育局:对全地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设置使用校园广播电台、卫星地球站、对讲机等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核查。核查资料由地区教育局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此项工作务于全国普通高考前完成。
  (十一)地区气象局:对本部门及所属雷达站、人影办、各县市气象局设置使用的雷达站、固定台进行清理核查。核查资料由地区气象局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十二)地区水利局:协调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盖孜河流域管理处及各县水利局,做好对本部门及下属水管站、防洪办所属无线电台站的清查、统计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十三)疆南电力公司:对本公司及各县市电力部门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核查。核查资料由疆南电力公司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十四)喀什地区各通信公司:对本公司设置使用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含3G基站)、微波站、450D基站、卫星地球站、ECS150基站及各种电台、数字集群基站等进行核查,核查资料由各公司整理汇总后,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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