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查重点凡是在喀什地区范围内(含兵团农三师)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核查的范围内。重点是:各县市、乡镇(街道)网格化巡逻防控设置使用的调度指挥通信电台,各县市土地建设部门设置使用的各类测绘测量电台,各县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设置使用的各类电台,地县广电系统设置使用的各类电视台及广播电台、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MUDS),地县公安系统设置使用的中继台、数字集群基站、图传电台、微波站,驻喀各武警单位设置使用的各类基地台,司法监狱管理系统设置使用的各类固定无线电台,民航系统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微波站、飞机起降调度指挥固定台、导航电台、调度电台,铁路列车调度电台及通信指挥中继台,地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使用的校园广播电台,水利、水文、电力部门使用的数传电台、卫星地球站、短波电台、中继台,林业部门设置使用的森林防火电台,气象部门设置使用的电台及雷达站,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使用的各类中继调度电台,驻喀石油石化系统各单位设置使用的数传电台、短波电台、中继台,电信运营企业设置使用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微波站、450D基站、卫星地球站、ECS150基站、数字集群基站等各类无线电台。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409MHz频段公众对讲机、数字集群移动终端站、公众移动通信的室内站不在此次核查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自查阶段,时间为3月10日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开始至5月10日。
第二阶段为资料上报和电台执照年检阶段,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司法系统各单位要在全国司法考试前完成核查任务并上报资料,无线电管理局要在各类国家级考试期间完成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8日。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务于第八届“喀交会”召开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及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库。
地区无线电管理局要做好第八届“喀交会”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第四阶段为地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县市、各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对全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第五阶段为自治区互评互查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自治区将组织各地州市之间进行互检互评互查,对频率使用进行监测核对,对各单位电台进行参数核实。第六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通过执法检查,保护合法电台正常有序使用,取缔和打击非法电台,保障空中电波秩序有序畅通,保障各类通信不受干扰,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