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为整治无线电台站秩序和空中电波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要求,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政府对无线电台站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单位化管理和实名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是电台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政府禁止私设电台乱用频率,禁止利用无线电台进行非法通联。全面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是依法保护合法电台、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电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强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十二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核查工作,行署决定成立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做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及时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无线电台站数据报送地区无线电管理局统一整理汇总。
三、按时完成核查任务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对本单位、本系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详细核查,详细填报资料表格,务于第八届“喀交会”召开前完成核查任务。地区无线电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和数据填报工作,核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向行署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
1、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喀什地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勇智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 平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朱平江 武警南疆指挥部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