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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2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北京海淀区恩济庄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9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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