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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三)金融类产品投资的项目;
  (四)对区域经济社会、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市国资委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十条 企业负责本企业及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企业每年应当将经董事会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于1月31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
  第十二条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
  (二)项目准备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
  (三)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
  (四)项目运营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运营和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三条 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当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
  (二)项目技术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安全性、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率等;
  (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及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
  (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水平、经营者水平和能力等;
  (五)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自身竞争能力等。
  第十四条 项目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得出的启示、对策建议等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成功与失误的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或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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