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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继续实施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十一)加大对服务业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优先保证服务业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内项目及省市重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对已列入用地计划、完成前期手续的服务业项目,要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服务工作。对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应优先给予保障和倾斜。

  (二十二)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二十三)选择1-2个市服务业重点类或培育类集聚区作为试点,允许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市政府批准后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员工的住房问题,条件成熟后加以推广。

  (二十四)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增加服务业人才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在职业技术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服务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及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和再教育,开展服务业相关资质证书培训。继续实施“杭州市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工程”,经费在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十五)市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予以全额返还。支持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1号)及其补充意见执行。

  (二十六)加快引进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营销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人才来杭,所产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二十七)对规模较大或创新能力较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高管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完善和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准入机制、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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