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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注: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责任书指标任务仍按原责任书执行,并按年度考核。

  附件2
  生态市建设县(市)区 “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序号

指标任务

完成年限

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平阴大寨山、历城柳埠、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2015年

进行界标、界牌、瞭望哨、道路、宣传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保护设施,使自然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

2

湿地保护与建设

2015年

建设平阴玫瑰湖、章丘白云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商河大沙河、历城遥墙清荷、济阳澄波湖、燕子湾省级湿地公园,开展鹊山龙湖湿地建设。

平阴县、章丘市、商河县、历城区、济阳县、天桥区

3

加强禁烧工作,实现全面禁烧

日常工作

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高新区

4

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2013年

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章丘市

5

所有村镇建成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处置)体系,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规定要求

2015年

加快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6

辖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015年

积极组织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7

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并向社会发布;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养殖场(小区)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2015年

加强监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有完善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督促新建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由区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尽快制定政策,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养殖场(小区)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8

国家级生态县(市)建设

按时完成

章丘市2012年建成,商河县2013年建成,济阳县2014年建成,平阴县2015年建成。

各县(市)

9

加强生态乡镇创建,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按时完成

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工作。

各县(市)、历城区、长清区

10

加强文明生态村创建,2012年前4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5年8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

按时完成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11

完成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分年度

落实

按照《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上级要求加强监管,完成相关的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各县(市)区、高新区

12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100%

日常工作

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分析环境要素倒查问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落实绿色信贷、有奖举报等措施,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指标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

13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5年

水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

历下区:东泺河、西泺河-玉绣河、柳行河、全福河、大辛河。

市中区:含腊山河、兴济河、西泺河-玉绣河。

槐荫区:段店铁1排污沟、段店铁2排污沟、段店铁3排污沟、腊山河、兴济河、南太平河、虹吸干河、北太平河、万盛大沟-工商河。

天桥区:工商河-前后引河、西泺河、东泺河、柳行河、南太平河、虹吸干河、北太平河。

历城区:全福河、华山大沟、大辛河、小汉峪沟、王舍人排污沟、程庄排污沟、桃园庄排污沟、临港开发区排污沟、刘公河、赵王河、董家镇排污沟、巨野河。

高新区:小汉峪沟及向大辛河、巨野河排水的排污沟。

长清区:北大沙河入黄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要求。

章丘市:绣江河、章齐沟、漯河。

平阴县:狼溪河、城西洼入黄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要求。

商河县:商中河出境断面和向徒骇河排水的支流。

各县(市)区、高新区

14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5年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使大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要突破。

各县(市)区、高新区

1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日常工作

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对各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6

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70分贝

日常工作

对各类交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7

施工及生活噪声控制

日常工作

对干扰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8

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辖区河道水质清洁

日常工作

健全辖区河道两侧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强辖区河道巡查和监管,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辖区河道水质清洁。

各县(市)区、高新区

19

河道截污综合整治

分年度

实施

2013年底,城市(含县城)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工,完成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长清区:实施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及支流截污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北沙河全线清淤,沿河污水管网逐步实施雨污分流。

章丘市:2015年完成漯河、章齐沟、绣江河、东巴漏河截污、清淤、疏浚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济阳县:2015年完成大寺河、徒骇河济阳段河道清淤、截污、疏浚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商河县:完成商中河及支流、徒骇河商河段河道清淤、截污、疏

浚工程。

各县(市)区、高新区

20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100%;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按规定妥善处置

日常工作

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

21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达标

分年度

落实

组织搞好项目科研论证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达标。

天桥区:2012年底前完成药山工业园进水质二厂配套支管污水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济南化工工业园中水回用项目;到2015年实现药山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历城区:2012年底前完成临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仲宫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配套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小清河流域董家、遥墙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高新区:2013年底前完成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二期扩建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孙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长清区:2013年完成西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完善长清区1.03万吨/日污水管网建设;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章丘市:2014年底前完成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平阴县:2014年新建污水管网增加日收集能力1.62万吨;2015年底前,完成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平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和石横热电厂中水利用项目。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济阳县:2014年底前,完成济阳美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济阳县美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商河县:2013年底前完成商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商河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有关县(市)区

2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日常工作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现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历下区:做好泉城路水源地、羊头峪水源地、历南水源地、解放桥水源地、东源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市中区:做好腊山水源地、东八里洼水源地、普利门水源地、饮虎池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槐荫区:做好玉清湖水库、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大杨庄水源地、古城水源地、峨眉山水源地、腊山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天桥区:做好鹊山水库、黄河、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历城区:做好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宿家水源地、李庄水源地、白泉水源地、华能路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高新区:做好武将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长清区:做好济平干渠、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冷庄水源地、桥子李水源地、长清一水厂、长清二水厂、曹楼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章丘市:做好垛庄水库、东湖水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圣井水源地、西麻湾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平阴县:做好济平干渠、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前寨、凌庄水源地、东关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济阳县:做好沟杨水源地、太平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商河县:做好清源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鑫源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各县(市)区、高新区

23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按时完成

章丘市2013年完成,商河县2015年完成白桥乡林场水源地保护工程,其它县(市)区积极开展划分工作并按省规定时间完成。设置保护区,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对保护内污染点源进行治理或取缔。

各县(市)区、高新区

24

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

日常工作

在市区二环路以内、高新区和各风景名胜区以及历下区姚家街道、龙洞街道、智远街道,市中区党家街道、陡沟街道,槐荫区段店镇、历城区华山镇、王舍人镇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拆除取缔容量为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市区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长清城区及大学科技园区,集中开展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高新区

25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日常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各县(市)区、高新区

26

餐饮油烟控制

日常工作

对油烟超标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27

扬尘污染控制

日常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工地全面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各县(市)区、高新区

28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做好渣土堆放场的防尘工作,加强装修垃圾的监管工作。

日常工作

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准入制,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和加装电子信息标签,做好建筑渣土源头管理,推进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设。源头控制率、密闭运输率、规范处置率分别达到95%、98%、95%。对运输渣土、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区、高新区

29

加大城区主次干道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力度,逐步提高道路保洁机扫率,机扫率达到规定要求。市区主次干道,夜间实行全覆盖冲刷;雨后及时清理道路淤泥,冲刷保洁路面。

日常工作

加大各类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的配备力度。按照道路保洁制度和规范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各区、高新区

30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行驶车辆冒黑烟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黄标车淘汰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31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高新区

3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日常工作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高新区

33

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日常工作

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实现全部集中处置。

各县(市)区、高新区

34

加强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建设

日常工作

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配建足够数量的公厕及必需的垃圾转运站。

各区、高新区

35

辐射环境安全控制,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日常工作

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确保全部辐射污染源在册、可控,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单位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高新区

36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项目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37

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污染控制要求,开展现有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情况的调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3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2014年

加强城区绿化,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道路绿地建设、公园绿地建设等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

39

完成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

2012年6月

在章齐沟、漯河出境断面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调试合格后完成与市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章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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