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伊犁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6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财政局《关于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与发放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州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的意见
(伊犁州财政局 2009年6月)
为进一步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改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多渠道发放的局面,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现就改革州直县市现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二是整合集中,定时发放的原则;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发放给农民的各类资金,州直目前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含粮食折现及现金补助)、退牧还草粮食折现补助资金、小麦良种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棉花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优抚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村干部报酬补贴资金、库区移民补助资金、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良种补贴等。对以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政策依据、各负审核职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实行以“五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统一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市财政统一管理,由财政局内部相关科(股)根据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将补贴指标及时统一下达到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依据相关科(股)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