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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二类城市(阿图什)语言文字评估达标迎检工作的通知


  2、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3、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宣传横幅

  4、报送板报的单位(于12月20日统一交到阿图什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人员;

  三、党组织或行政会议研究讨论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四、关于开展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情况;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计划及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等;

  五、语言文字工作的外环境,硬件建设的情况;

  六、语言文字展台:(1)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材料;(2)本单位的公章印模;(3)文件头、信封、信笺、公函、内部刊物等;(4)行文情况;(5)出版物相关证件、图片资料、奖状奖牌等。

  附件2
  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宣传横幅

  1、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

  2、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树立阿图什市民形象(州建设局)

  3、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市,创建和谐阿图什(市工商局)

  4、搞好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市财政局)

  5、创建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阿图什“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市医院)

  6、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广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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