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3、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宣传横幅
4、报送板报的单位(于12月20日统一交到阿图什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重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人员;
三、党组织或行政会议研究讨论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四、关于开展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情况;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计划及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等;
五、语言文字工作的外环境,硬件建设的情况;
六、语言文字展台:(1)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材料;(2)本单位的公章印模;(3)文件头、信封、信笺、公函、内部刊物等;(4)行文情况;(5)出版物相关证件、图片资料、奖状奖牌等。
附件2
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宣传横幅
1、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
2、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树立阿图什市民形象(州建设局)
3、争创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市,创建和谐阿图什(市工商局)
4、搞好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市财政局)
5、创建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阿图什“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市医院)
6、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广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