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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筑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隐患整治措施

  各县(市)要由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建筑户外广告牌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商场、市场等密集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商业建筑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等障碍物,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围门窗被封堵,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措施

  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要求,继续深化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严把达标关口,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严防建设质量退化,严防隐患问题出现“回潮”。

  1、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再符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未按期进行检测维保的,依法责令改正。

  3、建筑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两房两室)未明确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值班管理操作的,未制定完善应急操作规程并上墙的,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依法责令改正并重新培训;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查封整改。

  4、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警告处罚。

  各县(市)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克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0〕58号)中明确的工作重点和措施进行重点攻坚。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亚运会、“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错时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严管措施。对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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