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结合克州实际,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情况,包括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决策制度等;
(三)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修改及审查备案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包括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
(五)接受监督情况,包括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审计、监察专门监督等;
(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七)依法行政宣传学习情况,包括法制学习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
(八)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三、有关要求
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专项年度报告制度。是国务院《纲要》、《决定》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克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州、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按照层级监督的要求,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