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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妇联。

  4、妇联按照各县(市)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兑付。

  (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和妇联要通过服务窗口积极向辖区内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在全县(市)广泛征集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妇女创业项目,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创业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及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妇女创业人员在准备创业和开办企业期间,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在创业人员经营过程中,应开展服务,帮助创业人员改善和发展自己的企业。

  (四)加大财政政策扶持。财政要尽快牵头,建立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风险控制机制,在财政资金开户、就业保证金、优惠政策等方面,应向承办金融机构倾斜,增强其资金实力,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促进辖区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尽力防范贷款风险,促进贴息贷款良性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业务,涉及面广,金额小、户数多,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各经办银行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积极地承担这项贷款的发放任务。

  一是强化社会信用功能。人民银行要继续推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开展信用乡镇、村、信用社区建设活动。经办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扩大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做好借款人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真实情况,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是认真落实担保、保险责任。在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克州小额担保贷款要按照银行一般商业贷款程序进行运作和管理,将小额担保贷款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小额担保贷款出现呆坏账,应由商业银行代位清偿80%,担保基金或风险基金代位清偿20%。

  三是依法保障不良贷款清收。妇联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们、担保机构和经办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跟踪小额贷款发放、使用和回收情况。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和骗贷行为,各级妇联要积极协调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协助经办行做好贷款追缴工作,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克州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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