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一)建立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要建立妇女创业结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业工作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配合,落实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标。
建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妇联等四部门的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妇联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做好农牧区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水平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妇联进行实体审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进行程序性审查,承办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的程序进行办理。
(二)建立奖惩制度。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劳动保障事务部门、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推荐小额担保贷款10笔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回收率达到98%以上的乡镇,按照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补助,用于各基层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经费及经办人员的适当奖励。对小额担保贷款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乡镇和个人由州、县(市)妇联会同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党委政府推荐给予表彰;对于因基层审核不严,造成小额担保推荐回收率达不到90%的乡镇由州、县(市)党委政府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市)妇联推荐回收的妇女创业贷款,纳入现行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奖励资金从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基层妇联的工作经费补助。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1、妇联组织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核表》(详见附表2);
2、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复核盖章后,由县(市)妇联统一向财政局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报表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