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及可行性报告;
(5)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如有价证券、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资卡、林权证、营运证等;
(6)本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7)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小企业贷款申请
由贷款企业向本企业所属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及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克州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详见附表1),并出具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
(5)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
(6)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与吸纳安置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小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担保
承办的商业银行根据小额担保贷款人提供的有价证券、林权证、房产证、土地经营权证、营运证等有效权证办理质押。
对受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或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三)调查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妇联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人提交的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审慎原则,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前要对申请贷款人、借款企业进行公示),向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担保机构推荐。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和资信情况,是否具有经营能力;
2、核实有关证件、营业执照;
3、有无固定经营场所;
4、所从事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人是否参加创业培训或再就业培训,个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
6、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四)贷款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查。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根据基层联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对上报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出具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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