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14号)
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部署,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分年度摸清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克州将采取上级审计与同级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对政府性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至1998年、2002年以及2007至2010年政府性债务开展审计。
二、审计内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机构)直接举借的债务;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部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三种。
三、审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管财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对未按时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单位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财务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承诺制度。对所提供的政府性债务资料和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性。
3、政府性债务资料齐全(含借款合同、协议、计划、用途等相关资料),便于审计部门审核。
4、对政府性债务审计资料及相关数据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四、审计资料报送时间: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承诺书、审计报表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克州审计局。
联系人:张胜军 13579567081高昕 13579572882
附件:1、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承诺书
2、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报表(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承诺书
根据《关于开展克州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单位对照财务(债务)资料进行详细核查,现做出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