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 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5.3.2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3 重大气象灾害可能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4 新闻发布
克州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5.5 应急终止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6 后期处置
6.1 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检测与评估
6.1.1克州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6.1.2气象灾害评估结果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2 应急总结
6.2.1 克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应急结束后15日内,将本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送州气象主管部门。
6.2.2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在15日内完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州党委、政府,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装备保障
7.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通信系统。
7.1.2 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保证24 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7.1.3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急期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