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ⅱ级响应
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监测、滚动预报,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业务单位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直属业务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县(市)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克州政府和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州气象部门和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通报;
灾害发生后,州气象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州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4)ⅰ级响应
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一级启动命令后,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及其业务单位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县(市)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克州气象局及时向州党委、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和县(市)气象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州气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气象局、中国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州、县(市)两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按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工作。
5.2.2各级气象台站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5.2.3 其他各部门按照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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