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启动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 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主动加强与克州气象主管部门所属业务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并根据州气象主管部门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及时向州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ⅲ级响应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发布ⅲ级启动命令后,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和县(市)级气象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业务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克州政府和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克州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克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和相邻地区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克州气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克发生地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县(市)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县(市)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