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2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4.2.1 信息来源
克州气象局所属地面探测站监测信息;克州气象局所属州气象台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情信息。
4.2.2 信息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情况,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信息审核和报送
(1)克州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在2小时内上报州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2)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响应措施确认。
(3)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4.3 预警预防行动
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 ⅳ级启动。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该县(市)气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
5.1.2 ⅲ级启动。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启动本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克州气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和克州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克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5.1.3 ⅱ级启动。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克州人民政府,建议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5.1.4 ⅰ级启动。克州气象主管部门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建议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