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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天然气供暖缴费问题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天然气供暖缴费问题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1〕26号)


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各相关企业:

  2010年冬季供暖期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油田企业在阿克气田的天然气生产不正常,无法保障天然气供暖企业供暖所需用气量,导致在一段时间内造成部分单位、部门和住户供暖达不到标准。在此期间,州、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油田企业,做了大量工作,供暖企业也克服各种困难,尽了最大努力,保障了大部分单位的冬季供暖,也为此支付了相当大的费用。为了规范统一做好2010年度的天然气供暖采暖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州各单位、人民团体的公用部分采暖费用,一律全额缴纳。

  二、住户个人的采暖费缴纳,按照克州发改委《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城区供暖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克发改字〔2008〕395号)规定执行。如在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月17日天然气供应不正常期间,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采暖最低标准的住户,可免交此时段采暖费用,其费用由供暖企业自行承担。但在2011年1月17日供暖正常后,室内温度达到供暖标准的住户,要按规定缴纳此时段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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