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或者长期担任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经验和决策支持、技术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专家选定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本专业领域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州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拟聘请的专家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一次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当年专家组工作,并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克州应急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立即开展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应急处置,参与突发事件评估;
(四)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专项调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克州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