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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克州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克州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克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克州单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克州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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