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州万亩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政发〔201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克州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发展“戈壁产业”的革命性举措,发展克州特色农村经济,促进克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克州结合实际,制定了《克州万亩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克州万亩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克州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发展“戈壁产业”的革命性举措,发展克州特色农村经济,促进我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克州万亩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克州分行)的贷款属于政府信用贷款,由克州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克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州国投公司)作为政府的信用平台,即克州的贷款主体,负责贷款资金的统借统还。
第四条 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原则是,以财政偿债能力为依托,突出重点,择优选择,注重实效,谁使用、谁归还。
第五条 政府信用贷款参照《克州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管理和协调,成立由州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州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办、审计局、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发行克州分行、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克州国投公司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设施农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