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各执法部门〈单位〉配合)
17、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此项工作由克州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负责)
(五)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加强调解工作。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调解职能,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矿、企业等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做好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克州司法局负责,各执法部门〈单位〉配合)
19、加强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等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经贸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各执法部门〈单位〉配合)
(六)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20、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21、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切实执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各部门〈单位〉负责,克州监察局、法制办监督检查)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克州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负责)
23、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49号),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认真按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 100%,按时办结率达 10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