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各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单位配合实施)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要平等对待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挂钩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克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项工作由各执法部门〈单位〉负责,克州政府法制办,编办、人事局、档案局、监察局监督检查)
1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纲要》和
《决定》的要求,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化制度。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规范执法裁量标准。(此项工作由各执法部门〈单位〉负责,克州政府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监督检查)
15、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继续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此项工作由各执法部门〈单位〉负责,克州政府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