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纲要》、
《决定》、
《意见》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此项工作由提出决策议题的单位具体实施,克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电子政务办监督指导)
7、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中要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此项工作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克州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提出决策议题的单位配合)
8、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维稳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此项工作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逐步深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设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此项工作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1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克州人民政府备案。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克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克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后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板报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畅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渠道,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克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单位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