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行政行为。一要健全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规则,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运行有章可循。二要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必须严格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要严把制定关。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必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要严把备案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实施的主体、依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四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凡没有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取得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要立卷归档,每年对此类案件部门要进行自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六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负、违法必究。七要建立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推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要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经费列为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严禁财政以任何形式返还,严禁将罚款和收费作为工作经费和人员福利待遇来源,严禁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向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收取或报销经费。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
(四)完善监督机制。一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适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要及时作出说明和答复。二要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按时应诉、出庭、答辩,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三要加强政府层次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行政复议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要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对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拒不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四要完善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对其反映、披露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虚心听取,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及时反馈,使社会监督不流于形式。
(五)化解社会矛盾。要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提高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下级政府或部门不得把矛盾推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要经常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下大力气减少或杜绝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要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对符合法律、政策并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解释;对依法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无理取闹、且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直至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