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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发〔201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克州农业局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克州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19号)精神,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依托当地农业主导特色产业为基础,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核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动摇,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联合与合作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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