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特别是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研究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州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机制,主动将交通安全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口岸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辖区季度事故预防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年终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及一季度工作计划)报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
㈣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以及交通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对达到自治州下达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指标的,予以黄牌警告;对超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指标的,将予以红牌处罚,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各县市(口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机制。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司法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成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公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让群众更多地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宣传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引导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反映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曝光一批严重失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例。用工单位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车辆所属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