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划分和名称
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划分为:天气气候,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气象电子和气象防雷专业。
气象工程系列为:气象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气象研究系列为:气象专业研究实习员。
二、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气象或相关专业(以下简称为“气象专业”)中专以上毕业,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工作质量达到本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1、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气象技术员资格。
2、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资格;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二年的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气象助理级(助理工程师或研究实习员,下同)专业技术资格。
三、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工作质量达到本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学历条件
1、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员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请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后续气象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气象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考核合格,可申请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从事气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未脱产学习的可连续计算,脱产学习的学习前后可相加计算。)
3、非气象专业毕业学历,经培训获得气象专业技术岗位上岗证,本科或大专毕业后工作1年、中专毕业后工作2年,胜任本岗位工作,可申报气象系列技术员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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