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总审查。市气象局系统各单位(处室)于6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地址:28345260@qq.com)或OA邮箱发到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其他单位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由市气象减灾学会或市防雷协会负责代收汇总后送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
(四)成果材料公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于6月11日一并上报。
(五)市气象局组织初级评审和中级以上推荐工作。
1.6月中旬,召开初评委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所上报的材料分类进行审查或评审,并向各单位反馈评审或推荐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6月27日前,市气象局向省局人事处报送(中级以上)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评审简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简表_单位名称_申报人姓名。(2)纸质材料。
(六)初级职称确认资格及发证。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气象局联系人:黄晓君,联系电话:825115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605;
(二)深圳市气象学会联系人:刘淑琼,联系电话:8251167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4楼;
(三)深圳市防雷协会联系人:刘元昌,联系电话:1892386889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深圳市防雷协会5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2.《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略)
3.《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深圳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