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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资历计算日期。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气象初级职称的,按照《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气象中级和副研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规定执行(参见附件2、3)。

  二、评审权限

  (一)申请认定、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或评审。

  (二)申请评审气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市气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确认。上述材料由市气象局组织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依据相关《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和内容按相应的文件要求整理报送(未填写过申报材料的同志,应虚心向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请教,各单位也可安排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进行指导填写)。市气象局系统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处、室(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有关文件及附件,请到深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mb.gov.cn/。

  (二)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定量评分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评价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并表明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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