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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公告

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公告
(2010年1月18日)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号》和《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人员范围

  参检人员为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且住所地在上海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号》的要求报送《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

  1.参检人员填写《年检登记表》,签署表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参检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分别为其出具年检意见,并对《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推荐人发生变动的,应当说明原因;

  3.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时,应当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确认。推荐人发现《年检登记表》存在严重虚假或瞒报、遗漏重大事项的,应要求参检人员更正。参检人员拒不更正的,推荐人应当拒绝签署年检意见;

  4.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

  (二)本次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报送的,我局将不予接受。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指引,参检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通过资格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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