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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

  负责对本单位(行业和系统)内的台站普查、数据核对和汇总上报工作,更新和补全相关台站数据项;对在本单位(行业和系统)内的台站普查中发现的超过频率、电台执照有效期的无线电台应立即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需到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展台站核查、执法和宣传工作。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行业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如: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工作局等,本单位设置无线电台站较少,在本次核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对所管理的行业相关单位如:学校、建筑公司、交通运输公司、高速路管理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落实市无线电管理局的核查工作要求。
  四、核查的要求
  准确掌握无线电台站数据是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进度要求,结合本区县和单位(行业和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实施方案,按照进度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地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核查专项资金,以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设立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联系人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无线电管理局备案。
  五、对于违规、非法设台处理
  (一)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擅自增大发射功率、改变发射频率等随意变更已批准的台站参数,频率或电台执照使用期限已逾期等违规设台,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于非法设台,市无线电管理局将依法取缔。
  六、台站核查的时间安排

时间

阶段

工作内容

4月1日-4月30日

准备阶段

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动员、布署和培训

5月1日-7月31日

自查自纠阶段

按照核查方案开展工作

8月1日-8月31日

检查核实阶段

检查核查工作情况,核实相关台站数据,进行小结,各单位组织进行整改

9月1日-10月31日

评比阶段

迎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检查

11月1日-11月30日

总结阶段

市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完成总结,并将总结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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